法国银行制度在近代金融中的演变
法国的银行制度具有“突变”和“渐变”结合的特点。路易十四时代,法国出现了大金融家甚至大金融机构,在1720年更有约翰·罗的金融“大体系”运作。1789年大革命爆发后,法国出现过短暂的自由银行体制。此时的典型代表有抵押银行、往来存款银行、贴现行,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向政府提供融资服务。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上台后将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合并成立法兰西银行,它是19世纪法兰西唯一一家在名称中包含银行字眼的机构。从此,自由银行便在法国消退了。
如果按照中央银行的三大功能来评价法兰西银行,可看出它的定位特点。首先,它是“政府的银行”。它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有代收税款、代管现金、代理支付、从事与国库管理相关的流动性融资事项、票据贴现、贵金属储藏等。其次,它是“发行的银行”。法兰西银行发行过银行券,并在1805年后开始发行本票。最后,作为“银行的银行”。法兰西银行起初并没有定位于此,没有开展与其他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也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经营网络。总之,法兰西银行具备中央银行功能是在19世纪后几十年中才逐渐发展起来的。
需要关注的是,拿破仑时代留下的一个重要制度遗产是民法典,也叫“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内容广泛,大量涉及财产权和相关交易事项,包括互易、租赁、借贷、委托、担保、抵押等,对金融业在法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拿破仑时代还产生了一部重要法典,即1807年颁布的“商务法”。该法规定了三种企业组织形式,即简单合伙制、有限责任股份制和联合股份公司。让合股企业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流,大大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繁荣。
从1814年到1848年,是“波旁王朝”复辟到“七月王朝”执政的时间,法国的金融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信奉“圣西门”学说的拿破仑三世带领法国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一大批大型金融机构犹如井喷似的涌现出来。在机构建设方面,这时成立了抵押贷款信用社、农业信用社、工商信贷行(1859年)、里昂信贷(1863年)、法兰西兴业银行(1864年),法国金融业在19世纪60年代实现了一次腾飞。随后,在经历了从全能银行向专业化银行转型的发展之路后,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法国基本形成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