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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何规定不一?

2024-03-05 13:24:15773人浏览

近些年,随着诉讼比例的不断增长,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日常所发生的案子,也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家也都很清楚地知道时效在诉讼中的地位,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无论民事诉讼也好,行政诉讼也罢,律师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时效。

对于民事诉讼而言,超过了诉讼时效,则己方的诉讼请求是无法被法院所支持的。对于行政诉讼而言,超过了诉讼时效,则己方失去的则是起诉权。而现实中,经常会有读者朋友向我律师团咨询:自己在提起民事诉讼后,对于一审的裁判不服,想要上诉,但是却发现上诉期不一样。


其实上述问题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关于上诉权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读者朋友所提的上诉期限不一样,其原因是一审法院下达的裁判文书不一样。如果一审法院下达的是判决书,则当事人的上诉期是十五日。反之,如果一审法院下达的是裁判书,则当事人的上诉期就是十日。

因此,律师建议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