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需要给赔偿吗 ?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满足公司的要求或有其他正当原因,通常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然而,如果辞退是出于公司违法行为或歧视性原因,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赔偿或提起劳动争议。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然而,若职工存在上述法条其他五款情形,即(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同样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在公司违反约定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若试用期已经履行,公司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鉴于试用期不可能超过六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支付半个月工资,双倍赔偿则为一个月)。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