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赋予的“无过当防卫”权,你知道多少?
2024-04-05 06:31:54304人浏览
当前,大多数人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有所理解,但从网友提问里了解,在将行凶者杀死一律属于防卫过当吗”问题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
其实,在刑法上,并不是要求所有的防卫都有合理限度,在特殊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没有限度要求:
防卫者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在刑法上被称作“无过当防卫”。
譬如,张某在路上行走,忽然一个歹徒冲过来持刀杀人,张某奋力反抗,最终将歹徒打死了,但张某并不对歹徒的死负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过当防卫主要是针对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我们在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针对人身的暴力行为才能实施“无过当防卫”,对于针对财产的行为以及不具有严重威胁性的非暴力行为,不得实施“无过当防卫”。
对《刑法》的立法精神,我们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刑法》之所以有“无过当防卫”的规定,是因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危害性很大,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可以采取一切措施制止这种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