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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免责书是什么?自杀行为,保险到底赔不赔?

2024-04-03 21:57:14947人浏览

保险合同设立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

自杀行为一直是人身保险的免责条款之一,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被骗保的概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尽量规避投保人激情之下为了得到保险金而选择自杀。

但是,自杀行为,保险绝对不赔吗?也并不是那么绝对的。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中所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简单来说,就是买了相应的保险之后,被保险人自杀,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两年内不赔,两年后,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

所谓的相应保险就是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通常指的是 寿险合同,包含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现在组合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虽然也有身故责任,但一般都是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合同,不满足“两年以后”这个自杀的重要条件,所以不会得到理赔。 法规限定 两年后自杀要赔的目的,主要是从心理学角度考虑,一个人有自杀的想法在两年以后发生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因此2年以后自杀保险是理赔的。



所以更确切一点说,就是买了寿险合同,两年内自杀,只退还现金价值,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按照身故责任进行赔付

而买意外伤害保险,任何时候自杀都不会得到理赔。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这类保险产品都不会对自杀行为带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另外:

被投保人在投保两年内因患精神病,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亦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自杀条款不是鼓励人自杀,而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轻易抹杀活着的机会。

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只要活着总会有希望,更能给予亲人爱与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