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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800年《土地法令》的制定带来了哪些影响?

2024-04-13 07:39:07331人浏览

引言:

1799年根据1789年《俄亥河西北合众国领地组织法》的规定,西北领地进入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组织领地议会,向联邦国会选派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联邦党人和共和党人的斗争也蔓延到西北领地。

联邦党人总督阿瑟·圣克莱尔极力想使他自己的儿子当选为代表但共和党人占多数的议会挫败圣克莱尔的企图,推举年仅26岁的威廉·亨利·哈里逊作为出席国会的代表。

一、土地法令

哈里逊生于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河下游,他的父亲是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代表,并在《独立宣言》上签字。哈里逊19岁参加联邦军队,21岁随安东尼·韦恩参加对印第安人的“法伦廷贝斯之战”。

他还是大土地投机家西北领地法官约翰·克莱伍·西姆斯的女婿。他在1798年辞去军职,成为西北领地的书记官。他了解西部土地,也了解弗吉尼亚和肯塔基边疆居民的观点。

他是出席国会的第一位“公地州”代表,也是国会中公共土地的第一位代言人。这位踌躇满志的小伙子给国会带来了他的选民改变土地制度的要求:更小的地块、更低的价格、长期的信贷、优先购买权以及在边疆设立土地局等。

尽管哈里逊才华横溢,善于雄辩,若不是时代的变化,政治风向的改变,仅凭他一人的力量难以改变国家的土地法令。随着西部人口的增长,西部的政治影响也在增加,要求改变不适应西部拓荒者要求的法令的压力也在加大。

而且,由于1796年《上地法令》取得出乎意料的微小成效,国会也乐于迎合边疆代表的要求通过边疆代表强烈要求的慷慨的土地法令。

哈里逊于1799年12月24日向国会提交了他的“关于修改出售俄亥俄河西北合众国土地法令建议”的议案,这个议案立即获得通过并为此组建一个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来自最西部的边疆,其中包括著名的民主派议员阿尔伯特·加勒廷,还有一些对西部持友好态度的东部议员,哈里逊被任命为这个委员会的主席。

就在同一天,出现了一个非常有利于修改土地法令的事件,加勒廷向国会转交了西北领地杰斐逊县176名拓荒者给国会的请愿书。他们要求修改有关土地法令使他们能够成为他们自己开垦的土地的购买者,防止土地投机家抢占他们已开垦的土地团。

在1798-1799年间,来自边疆的请愿书像雪片似地飞向国会。在俄亥俄纽约等其他边疆地区,投机者曾为拓荒者提供过一定的基础性服务,但他们在拓荒者中间很不得人心。

拓荒者非常不满的是,为什么他们非要从这些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手中购买土地呢?这些投机者只是把土地分成小块然后赊卖给拓荒者。政府为什么不能把联邦上地划分成适合于拓荒者购买的小块,并提供较长期的信贷安排呢?

这些请愿书直接表达了他们对1796年《土地法令》的不满,他们要求缩小地块,延长付款期限,在土地出售地区设立土地局等。

三个月之后,在1800年3月31日,哈里逊委员会向国会报告了他们的议案。很显然,这是一个边疆人的议案。最重要的是向边疆拓荒者做出了让步,满足了请愿者的基本要求。

在来自肯塔基、田纳西、宾夕法尼亚西部、弗吉尼亚和南北卡罗来纳等州国会议员的大力支持下,这个议案未经太大修改,就在国会顺利通过,此即1800年5月100日的《地法》,有人亦将其称为《哈里逊土地法令》。

这个法令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新法令,而是1796年《土地法令》的一个修正法令。在通过这个法令时,东部并没有完全接受西部的所有要求。

可仍然有问题存在,如果地价太低,必将招来大批土地投机者;如果地价太高,又必然增加实际拓荒者的负担,这是一个实难两全其美的问题。

但无论如何,1800年的《土地法令》仍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切实可行的土地法令。如果把杰斐逊1800年的当选看作美国政治史上的一次革命,那么我们有充分理由把1800年5月的《地法》看作美国土地制度史上的一次革命。

首先,法令规定在西北地区设立4个土地局以处理七地买卖业务,每个土地局设登记员一人负责,为确保登记员忠实履行职责,登记员须向合众国缴纳10000美元有保的有价证券作保证金。

这个登记员要由总统亲自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因为这时的美国还处在小国寡民的时代,所以,一个穷乡僻壤只有一两个工作人员的土地局登记员也得总统亲自任命。

土地局的设立对西部的开发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在过去一个拓荒者若想买地,他往往需要在印第安人出没的原始森林或荒原上跋涉数百英里,跑到临时的土地拍卖地点去购地,其困难、其危险之大几乎无法想像。

现在土地局设在拓荒者的家门口,而且土地的出售不再限于短短的3周拓荒者可以随时去购地。美国西部数亿英亩的联邦土地都是经过后来散布于各地的小小的土地局处理掉的。

二、分期付款制度

1796年《土地法令》实施的结果使决策者们认识到大块出售的不现实性,但在国会论时J·布朗要求把所有土地均按160英为单位进行出售的动议并未获得通过回。

新的法令取消了大块整售的计划,虽然没有把所有土地都划分为320英亩的小块,但毕竞为购地者提供了一种选择。

最小出售面积缩小1/2,使购地者的支出一下子减少了一半,上述区域的土地要在领地总督、书记官或测量主任的监督下自1801年4月以后分期公开拍卖拍卖期为3周,不得延长。

公开拍卖结束后,未卖出的土地,可继续由各土地局登记员负责私下出售。土地拍卖可以说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一个传统,早在英王享利八世处理没收的教会地产时就开始实行土地拍卖。

土地拍卖制度一直贯穿美国土地处理的始终,但它一直遭到西部拓荒者的抵制和抗议。

拍卖确实为政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在个别地区,土地的平均售价达到6美元以上。当然,任何制度都有优劣之处,而且都有被扭曲的可能土地拍卖价格被哄抬到每英亩78美元有之,土地拍卖价被乐低到只比最低卖价高两三美分者亦有之,而后者出现的可能性比前者更大。

无论如何,现在当务之急是拍卖结束之后,还有私售。除去拍卖的那几天,拓荒者任何时候都可以到土地局登记购地,任何待售中未被售出的土地都可以购买。第四,无论是拍卖还是私下出售,每英亩地价不得少于2美元。

购地者可以用硬币或按法令规定的比例用公债券支付地款。试图降低售价的努力没有成功,要等20年后才能实现降低售价的目标。

还有一点便是,国家为购地者提供为期4年的信贷安排,自土地出售之日起对后三期付款征收年利率6%的利息,如果提前付款,将给以每年8%的折扣这是该法今中最为重要的一条。

信贷的提供是对高地价的一个补偿。在尔后的20年里,信贷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土地的销售,活跃了美国的土地市场。

拓荒者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来购买土地,为期4年的信贷等于把地价一下子降低了3/4。过去需要在一年内拿出1,280美元方能购得一个地块,现在只拿出163美元就可以对320英亩的土地合法拥有5年的占有和使用权了。

有时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就可以缴付后一期的地款。但是,信贷制度增加了购地者的期望,同时也使购地者产生了投机心理,使购地者过多购买了超过自己预期支付能力的土地。

信贷制度成为困扰美国土地立法达30年之久的一个棘手问题,美国国会后来通过的20多个购地救济法案大多与信贷制度有关。

三、土地出售

根据1800年《土地法今》确定的美国土地处理制度,成为推动西进运动的一个重要因素。该法令实施后第一年,土地出售量骤增到将近40万英亩,而根据1796年《土地法令》5年卖出不到5万英亩。

真正起作用的应该是为期4年的信贷措施,美国土地制度中的这种信贷措施实际上就是20世纪商业上的分期付款制它成倍地扩大了拓荒者的购买力。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这一法令一直刺激着西部的土地出售。

在这一时期,公共土地成为邦联财政收人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东部议员支持这一土地处理制度,并且一直抵制对这一制度的修改。

与此同时,地块的缩小也是促进土地销售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次售地高峰的出现总是尾随地块的缩小而来的,较小的地块更符合众多小拓荒者的需要。

虽然大多数拓荒者贫穷缺钱,但他们都是充满希望乐观向上的人,他们自信在两年后能够筹措到第二期付款。该年的土地出售量又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61.9万多英亩。

下一个购地高峰出现在1818年,它是1817年《土地法令》执行的结果。这个法令不同于以往的土地法令,它是专门为缩小地块而制订的一个土地法令。1817年后上地销售额猛增,除去地块缩小和信贷措施外,另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

美国土地扩张建筑在对印第安人土地剥夺的基础之上,西北印第安人在泰晤于河战役中的失败和杰克逊对克里克印第安人的打击,开辟了西部大片新的土地,使两部拓荒更为安全。

在金融方面,这一时期合众国银行实行放松银根的政策,各州银行不加控制地发放贷款,使购地者能够很容易地借到钱方便了拓荒者购地,这些因素使西部土地出售呈现空前繁荣的局面。

但是好景不长,181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这种繁荣骤然停止。1819年的经济危机充分暴露出1800年《土地法令》中分期付款售地制度的弱点。

环境好的时候要想按时付款尚感吃力,何况在逆境之时。许多人在购地时可能做了精确的付款预算,但他们没想到会出现许多个人无法控制的意外。

1800年《土地法令》所确立的土地信贷销售制度,或者准确地说,应该是分期付款售地,在美国上地制度史上的声誉一直不佳。

早期土地制度史学家认为这个制度无疑是一个坏制度,后来又说它是一种“邪恶的制度”,后来的学者们在评价土地信贷销售时大多附和他们的观点。

问题并不一定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不一定完全是美国人投机癖性太重的问题,从当时的情形来看外部环境的因素更大。

另外,当时的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经济哲学可能也影响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当时的政府无法容忍大批国家债务人的存在。这种哲学眼光把本来可能不太严重的问题的严重性给放大了。

其实,还有可能还有时代错误问题,把一个好的制度置于错误的时代,不一定能产生好的结果。分期付款制度在现代西方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商业促销制度。

结语:

从这一时期土地销售来看,信贷销售确实活跃了联邦的土地市场,使更多的人能够购买到联邦的土地。没有信贷销售,就不会有持续近20年的土地出售高潮。

尽管危机爆发后许多人放弃了过多的土地,但总体上促进了土地的销售,使更多的人成为土地的所有者。

西部人口在这一时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增加,到1810年西部人口达到104万以上,占全国人口的15%。在1812到1821年间,西部有6个新州加人联邦,阿帕拉契亚山脉以西的人口达到220多万。

决策者既然不愿降低地价和缩小最小土地出售面积那就只有提供信用安排,否则就无法启动土地市场。可以说,从当时的情况看来,信贷的选择是这三难之中最易的一个选择。

如果降低价格,--会减少政府收人二会导致土地投机。缩小最小出售面积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尤其是在早期。土地测量费用极为高昂,地块划小,就得进一步增加测量费用。

在政府努力减少债务敦行节支之时,欲增加土地测量预算非常困难。所以,在讨论1800年的《土地法今》时,就有数名议员坚持取消议案中有关土地测量的规定。

他们认为土地测量费用太大,在土地销售前景不明、尚未取得收入的情况下,拨出巨款进行土地测量是不明智的令。这也是汉密尔顿在其报告中不愿坚持先测量后售地的原因。

国会最后选择信贷销售制度,可以说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也可以说是最符合当时实际的一种选择。这一制度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为美国土地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活力。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没有前期的信货销售制度,后期降低地价和全面缩小最小出售面积的措施也可能不会来得那么容易。

信贷销售制度为地价的降低和地块的缩小铺平了道路,使1820年《土地法令》的出台更为顺理成章。1820年《土地法令》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土地信贷销售时代的结束和现金销售时代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