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及控制要点
一、 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验收手续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测。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选择变压器。
⑤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⑥设计防雷装置。
⑦确定防护措施。
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确定断电方可作业,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④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用电检查验收表。
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⑦定期检(复)查表。
⑧电工安装、巡查、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6、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8、办公、生活设施用水的水泵电源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9、办公、生活场所供用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1、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三、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①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②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③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6、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7、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其中,无线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的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四、 配电设备、线路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置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畅的地方。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识。
3、电缆线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4、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8、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9、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结合施工现场规划和布局,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方便线路敷设、接引及维护。
②应避开过热、腐蚀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区域。
③宜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的交通,吊装、挖掘作业频繁场所,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④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建筑物。
1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五、 漏电保护器参数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分段时间不应大于0.1s。
②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
③当总配电箱中装设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