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应该如何计算?
辽宁省出台了征地补偿政策,对征用农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以及农田水利用地的补偿费按照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进行,而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进行。不同用途的林地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每亩地6万左右。征地补偿款会先发到村里,然后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分配。
为了确保征用农用地的可持续利用,对于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以及农田水利用地等,我们将会按照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来进行补偿。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3、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4、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综上所述,按照辽宁省征地补偿政策,征收林地的话土地补偿费要按照土地产值的6到10倍补偿,而安置补助费按照6到8倍补偿。辽宁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多个档次,根据林地具体用途进行划分,一般林地的补偿费在每亩地6万左右。征地补偿款会先发到村里,然后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分配。
林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林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计算,并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林地被征收农民的安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安置比例
(三)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比例
其中,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安置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林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为: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补偿标准。因此,对于被征收的林地,应根据补偿标准和安置比例计算出应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征用农用地需要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以及农田水利用地等,将会按照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来进行补偿;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将会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将会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将会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此外,根据辽宁省征地补偿政策,征收林地的话土地补偿费要按照土地产值的6到10倍补偿,而安置补助费按照6到8倍补偿。征地补偿款会先发到村里,然后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林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计算,并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林地被征收农民的安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安置比例 (三)被征收的林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比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