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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具结书?认罪认罚不起诉具结书内容有哪些?

2024-04-13 13:35:46948人浏览
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当中,由于嫌疑人自身的特殊原因,有时嫌疑人会自身进行认罪认罚。我国对于认罪认罚做出了书写具结书的规定。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中,需要对于自身的罪行进行具体的阐述。对于认罪认罚不起诉具结书内容有哪些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解释。

认罪认罚不起诉具结书内容有哪些?

认罪认罚不起诉具结书,其内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并签署的法律文书。

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源于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一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保障人权、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当从宽处理,快速结案。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关于认罪认罚不起诉具结书内容有哪些该问题主要与当地人民法院的规定有关。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中,嫌疑人需要满足相关的认罪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也会对具结书以及案情进行审核,查清犯罪事实。嫌疑人本身也需要知道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