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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日是几月几号(非法猎捕动物怎么判刑?)

2024-10-01 08:32:07100人浏览

10月4日是世界动物日(World Animal Day),地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功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家园的基础。而随着自然环境的恶化和人类的过度捕猎,脆弱物种的生存成为问题,一些物种由于其自身价值,被不法分子用于各种用途。


玳瑁——驱邪消灾的吉祥物?

物种介绍:玳瑁是一种生活在热带深海底的爬行动物,其背甲形状特殊,生命周期较长,且被记载具有药用价值,因此一直被视为吉祥长寿的象征,《孔雀东南飞》中“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也展现了玳瑁的珍贵。然而较低的幼体存活率加上人类的过度捕捞,导致玳瑁现已面临濒危,在我国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玳瑁已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严禁走私贩卖。

吴某生活不顺,“大师”对其说唯有在家中“请”一只玳瑁,方能驱邪消灾。吴某明知玳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仍铤而走险,购买玳瑁制品一个,后被抓获,涉案玳瑁制品也被起获,被鉴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珊瑚——美丽光彩的装饰品?


物种介绍:珊瑚是由数以百万计珊瑚虫的石灰质骨骼聚集而生的,珊瑚经过漫长时间积累形成珊瑚礁,为许多鱼类和海洋无脊椎动物提供了生存、繁殖、避敌的场所,因此珊瑚的存在维持着极高的生物多样性,但一座大型珊瑚礁的形成需要10000年的时间,且珊瑚的生存也易受水质、水温、盐度等因素影响。目前,大部分珊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红珊瑚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常稀有。

刘某事业上小有所成,为了给自己家里装上更漂亮的“饰品”,刘某不顾朋友劝告,购买了一个重达13千克的珊瑚制品。经鉴定,刘某购买的笙珊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刘某也因此被抓获归案。

砗磲——礼尚往来的馈赠礼?


物种介绍: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其最大体长可达1米,重量达到300千克,内壳洁白光润,白皙如玉,常被制作手链或者项链。然而,由于其数量稀少,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库氏砗磲被我国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库氏砗磲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邹某入职新单位,为了和同事搞好关系,先后购买了三件砗磲制品用于赠送他人,其中最大的一件单体长度达78公分,部分砗磲上还有加工雕刻纹理。经查,邹某所购买的砗磲制品中包含一件库氏砗磲,两件非库氏砗磲。邹某与卖家颜某等人被予以立案调查。

检察官提示

很多人认为,只有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刑法》,但实际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同样也是被《刑法》禁止的。若情节达不到《刑法》定罪标准,也有可能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被追究处罚。

在司法机关办理的部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涉案嫌疑人或为了祈求好运,或为了装饰住宅,或为了达情送礼,通过各种渠道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买卖,都是触犯法律的,希望大家不要因一己私欲,既破坏自然环境资源,又使自己承担刑事责任,错上加错,后悔终生。

人类和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物种的增长或灭绝,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态寿命。我们想要的是一片五彩缤纷的生动世界,而不是一个个冷冰冰的标本制品。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请大家再次牢记,保护生态,保护物种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