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还是居住地,低保异地申请如何选择?
低保申请,经常会遇到是向户籍地还是向居住地申请的问题。人不在户籍地,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吗?本文尽量不讲空话废话套话,争取用口水话把事情说清楚,希望对读者所有帮助。
第十九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理论上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申请。这里说的是经常居住地,基本暗含了一层意思,就是最起码要有没过期的居住证。有了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多一份筹码。没有居住证,对方可能理都不理你。当然,对于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的问题,还要看地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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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不在户籍地,向居住地申请低保
当地民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因为对方无法核实你是否经常居住,尤其是你连居住证都拿不出来的情况。
现在很多数据不是全国通用,有时候跨地区的数据查不出来。你说你在那个地方打工了几年,口说无凭,对方不信。你要拿出一些证据,对方才可能会受理。
即便对方有意愿受理,对方也不一定愿意承担调查不全的风险。万一有什么情况漏掉了,对方得承担责任。
其实按政策来讲,就是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申请的。只是执行起来,有点困难,尤其考验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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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遇到的情况可能是:拿不出什么有力材料,到经常居住地民政办去问,对方直接让自己去户籍地申请。
出来打工,回老家申请,也不是不行,但是会给自己添很多麻烦。
情况二:在居住地,向户籍地申请低保
理论上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对方是没法拒绝的,但会给对方增加麻烦。
你人都不在户籍地,对方要怎么去入户调查,怎么去核实情况?不可能大老远亲自跑去你家调查的。
这种情况,民政部门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让你去经常居住地申请,因为那边方便调查你的情况,那边的低保金额甚至可能比户籍地还高。
这种选择不是不行,而是比较难行。因为这是建立在居住地愿意受理你的低保申请,并且愿意给你调查入户、审核认定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居住地不愿意,那就是踢皮球,踢来踢去没个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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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选择是直接受理,申请异地协查。我个人认为这种选择是当前解决居住地和户籍地申请归属问题的好办法。
户籍地对于低保受理一般是没理由拒绝的,因为你的户籍明摆着就在那,户口本上写得清清楚楚,不需要什么其他证明。居住地还可以用各种理由,各种证明材料卡你,但户籍地不行。
对于户籍地而言,最好就是向居住地发异地协查函,让居住地民政部门去入户调查情况,然后把结果发给户籍地,最后由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低保。
协同调查,对于人在居住地、向户籍地申请低保的人是相当方便和省事的,优点很多,但有一个缺点,那就是会给民政部门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户籍地要开低保异地协查函,然后连同低保申请材料,一起快递给居住地。居住地调查完后再快递回来。
无论是户籍地还是居住地,工作量都会增加。所以这种方法也非常考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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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小结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
人在居住地,先向居住地申请。办好居住证,尽可能提供经常居住的证明,争取居住地受理。如果居住地不受理,可以向户籍地申请,要跟户籍地说清楚居住地不受理的情况。
如果居住地让你去户籍地,户籍地又让你去居住地,那就是在踢皮球,建议打123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