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投资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在商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往往会提出让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为了能够达到交易,往往会请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分为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等)和人的担保(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等)。那么签订投资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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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投资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解答:
签订投资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
2、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3、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4、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5、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6、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7、其他合同陷阱。
解析:
人的担保(保证)和物的担保还有点不一样,物的担保是以物的价值为限来承担责任的,而人的担保(保证)没有特别约定并无此限额,直至债权金额大小。
虽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但债权人往往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换句话说,此时即使行使追偿权往往也于事无补。
按照现行规定,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现行规定是偏向保护债权人的。
但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改变了这个规定。按《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与现行规定相比,《民法典》更偏向保护保证人。
所以,后续如果作为债权人一方,尤其应关注这一变化,如想让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则必须在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里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