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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怎么办理?出生公证认证快速办理,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05 17:31:08426人浏览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民事调解书》;(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去世的,应提交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4、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5、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信格式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证明信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如上述1-4均齐备可不需提供)。

6、申请人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免冠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因为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对公证的材料要求有所不同,虽然大体一样,但难免会有细微的差异,所以具体的还请咨询公证员。

出生公证

相关问题答疑

没有出生证,或者出生证遗失了,还可以办理出生公证吗?怎么办理出生公证呢?

需补办出生证或用以下三种形式代替:

1、可以用具有父母双方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小孩子的相片的出生公证书代替。

2、用户口本做成公证书形式代替。(父母子女需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并且显示关系的户口本才能使用)

3、用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的代替出生证的有效证明,并附上小孩以及父母的所有具体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做公证来代替。

出生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