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的规定中,慎重适用和一般不适用有什么区别?
从概率上来说,【慎重适用】语境下,适用缓刑的概率约等于30%——重要的是可以用,但是要慎重;【一般不适用】语境下,适用缓刑的的概率近乎为0(但还不是0)——重要的是“不”。
湖南省高院在2023年7月18日公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对于缓刑的适用,其中提到:
1.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作出决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慎重适用缓刑:
(1)罪行较重,经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行重,减轻、从轻后到三年以下的)
(2)有故意犯罪前科的;(有前科的)
(3)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政策规定从严把握适用缓刑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前科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前科为严重犯罪的)
(2)具有二次以上犯罪前科的;(两次以上前科的)
(3)犯罪组织或者集团中的骨干分子;(组织犯罪中的关键人物)
(4)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5)数罪均系故意犯罪的;(多个故意犯罪的)
(6)毒品再犯或者因毒品违法行为受过二次行政处罚的;(毒品再犯)
(7)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4.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5.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建议慎用或者不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综合考虑,审慎决定缓刑的适用。
6.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其实在这个文件中,更为重要的不是条件的把握,而是程序的设置,也即【缓刑有审委会讨论决定】,这增加了判处缓刑案件的程序,因而为争取缓刑判决增加了一定的难度。